关于学院2006年自主招生新生报考费退付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10-26 浏览次数:

 

 

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财务室10月19日通知,现开始办理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费退付手续。

退付对象:符合条件的学院2006年自主招生新生(名单参见附表)

 退付条件:自主招生前已缴费报考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新生。据考试院财务室解释,当初在长宁区报考的新生没有缴考试费,不退付;在金山区报考的考试费由金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退付。

 退付金额:报考四科的,按104元/人退付

           报考五科的,按130元/人退付

 退付时间:10月30日-31日9:00~15:30

 退付地点:学院北区8号楼9楼学院财务处

 退付凭证:符合条件的自主招生新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不得代领。

 

如有疑问,请至5号楼1楼50107招生处咨询。

学院财务处

2006年10月24日


附件1: 自主招生报考专科退费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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